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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工程范围

2023-03-17 16:45 栏目: 标书知识 查看()

一、工程项目等定义明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具体对工程项目、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等作出定义。《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项目,比如:能源、交通运输、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范围.png

二、工程项目的限制范畴及规范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文六条,针对《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了细化,其中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范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计价为400万人民币之上;

2.重要设备、材料及货品的采购,单项合同估计价为200万人民币之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计价为100万人民币之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计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这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比如“预算资金”依据《预算法》规定的范围理解,“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等依据的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以及适宜合并采购达到招标标准的则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等。

三、可以不用开展招标的采购招标范畴

《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作出了规定,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开展招标的,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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