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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项目,工程竣工资料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二、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凡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其它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自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与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与各管理环节等多个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建立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无法建立一致意见时,理应协商明确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想法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明确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含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与组织结构,竣工验收意见等信息。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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