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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依照核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内容完工,具有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或迁建性质,都需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并登记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对住宅小区的工程验收还应当工程验收土地使用情况、单项工程、市政、绿化及公用设施等配套设施工程等。
有一些建设项目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无法按设计规定内容顺利完成,并不影响正常运行,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照设计留足资金,限期完成。有一些项目在投产初期一时无法达到设计能力中规定的产量,不能会因此拖延办理工程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一些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事实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最近不可以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结合实际,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经完的工程和设备尽早组织工程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对引进设备项目,按照合同完工,完成负荷试车,设备考核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已完成具有生产能力项目和工程,一般需在具有竣工验收条件三个月内组织工程验收。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包括哪些”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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