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本文未解决您的问题,扫二维码与我们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本文疑问/招标文件解析/招投标法规咨询/标书审核
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变更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法律并不予以禁止。《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即可。
但是,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具有其特殊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一条款表明,对于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不得对合同进行背离其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不论合同相关主体是否协商一致。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将合同分为两类:
一类是根据法律规定无需招标且未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这一类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对合同内容,包括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另一类是对于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双方可自行协商对合同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但不得作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根据法律规定无需进行招标,但企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签订合同的,仍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得进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业主有权增加合同价格吗?”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本文疑问/招标文件解析/招投标法规咨询/标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