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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的例外应不包括在内)。
根据这款规定,招标人可以经得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招标,自己和承包人协议并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可以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关。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关系。目前,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非常少,不能满足要求;
二是现有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多数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又从事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从现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加以扶持,使其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流标的前提下按招标表明签订合同吗?”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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