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本文未解决您的问题,扫二维码与我们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本文疑问/招标文件解析/招投标法规咨询/标书审核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作为合格供应商,其既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供应商的基本规定,又要审查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能仅以A公司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没有包括与采购项目相一致的内容,而排除A公司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事实上,A公司也提供了“专业厂家的授权”以证明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因此,市财政厅认定A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无不当。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合格供应商如何区分?”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本文疑问/招标文件解析/招投标法规咨询/标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