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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但其投标本应当在评标过程中被否定,若该项目投标人大于3家时,该投标人被否定后第三中标候选人理应另有其人,当投标人只有3家时,该投标人被否定有可能会促使全部投标缺乏竞争性所以被废标。因而,很有可能更改最后的中标结果。如果对于中标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即使是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依然失效。因而,理应再次安排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再次出示评审报告。

一、法律规定
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背招投标法和本规定规定,对中标结果导致实质影响,而且不能采取措施给予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重新招标或是评标。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依法应当否定的投标不明确提出否定观点的,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责改;如果情节严重,严禁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因而,不管评标结论是否有对中标结果导致实质影响,评标委员会都应该因此承担。
二、中标候选人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依法招标的项目中,针对选用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是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项目,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后,需书面通知给招标人介绍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限制在一到三人,依据评标情况给予排名。
招标人理应明确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明确提出不可以履行合同,或是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知道排名第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可以签署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知道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还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明确中标人。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应被否决的投标人变成中标候选人应如何处置”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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