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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终止情况在招投标活动中时常发生,那项目终止后多久可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情况又都有哪些呢?下面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将会对这一些问题进行具体详细介绍。
一、项目终止后多久可重新招标
1、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报名企业不足3家,隔天能发二次公示。
2、在开标时间当天,在场投标单位不足3家,隔天能发二次公示。
3、部分项目:在评审中含废标条文,在评审废标条文后,投标方已经不足3家,投标报价不具有竞争力,招投标评审失败,隔天能发二次公示。
二、重新招标的情况有哪些
(一)资格预审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书的投标方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都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专家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专家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少于3个的。
(六)《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供应商投标的,依法要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依据《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要进行施工招标项目提交投标书的投标方少于三个的,招标方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对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方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需审批、核准工程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审批后可以未作招标;其他工程项目,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未作招标。”
(七)依据《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书的投标方少于三个的,招标方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方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后可以未作招标,或者是对两家合格投标方进行开标时间和评标。”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项目终止后多长时间可以重新投标?(重新招标的情况有哪些?)”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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