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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更进一步审查、对比。要是评标委员会不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比选招标时,主要有这两种情况及不同的处理方法:
(1)要是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是有瑕疵,但不影响评标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不按照确定的标准和方法比选招标时,也就意味着比选招标有倾向性,或是可能“暗箱操作”,此时招标人有权利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比选招标结果建议,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再次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比选招标,并重新提交评标报告和比选招标结果建议。行政监管部门在监管情况下,发觉评标委员会没按规定比选招标时,需及时督促其纠正。要是评标委员会情节恶劣,招标人有权利解散评标委员会,并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再次比选招标。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招标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是十分重要的。这有责任正确引导和检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认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比选招标。目前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或是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派代表或只能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或是要求其代表应当具有专家条件,这类行为都是不可以的。
(2)招标文件中确认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是有瑕疵且该瑕疵已经影响评标的公正性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比选招标,并提出了修改的建议,这就意味着招标项目停止,须要妥善处理并修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重新招标和比选招标。要是评标委员会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接着比选招标,其比选招标结果和评标报告也已被招标人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纠正,判定本次招标比选招标无效,并宣布重新招标。与此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关处罚。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行政监管部门勒令评标委员会更改评标,但是其拒不改正该怎么办?”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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