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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提升经济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在政府采购项目方面再次出台政策,要求调节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升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这一举动重在提升中小微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机会,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因为政府采购项目法规、政策、规程的严谨性、规范性,很多参与进来的小微企业可能并不“适应”政府采购项目严厉的规则。比如,在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招标中,部分小微企业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环节就出局了,进而导致废标或失败。
就目前情况看,小微企业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下面五个方面:一是多数小微企业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了解不透彻,造成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继而被判为为无效投标(响应)。二是未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三是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企业类型等资料填写不正确。四是部分小微企业对“项目实施方案”模棱两可,不清楚何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与对策”。五是送达响应文件晚于规定的时间。
总体上讲,小微企业不论在管理水平或是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经验上,多多少少会存在问题,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敢“自由”地放开标准,怕事后监督管理解释不清。因而,为了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好事做好做实,我们提议放宽政策与标准,用正确的有关对策来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好政策落到实处,给小微企业加入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一个缓冲期或适应期。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实行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加入政府采购活动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可要求,在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因素中不能或禁止出现各种资质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业绩要求,及提供审计报告等。
二是对小微企业放宽政策。小微企业同台竞争,相互之间差距不大,但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同台竞争,两者差距就明显了,尤其是在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就能看出来。因而,为了能真正的支持小微企业加入政府采购活动,我们提议放宽政策,除政府采购项目原则问题(如,严重违法处罚、严重失信行为)外,在程序的严谨性、规则的规范性、响应文件的标准性上可适当放开。也就是说,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中,可以把量大中企业的尺子“严”一些,量小微企业尺子“松”一些。如有必要,可实行针对小微企业采购招标的评审规则,试行期或有效期三年。
三是给予小微企业纠错机会。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大部分小微企业无法专门针对设置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的职位,因此他们对采购文件的认识、制作响应文件的水平较低。因而,在特定的时间内,对非原则性的问题,要给予小微企业改正或纠错的机会。如,在采购活动中,可要求小微企业对响应文件进行了现场书面纠正或更正,避免机械地照搬“教条”,一些错误或失误就使其“被判出局”。另外,对小微企业的响应文件不要太过于吹毛求疵。
四是加强小微企业关于政府采购知识的培训。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对小微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政府采购知识培训,关键在于“授人以渔”。另外,建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速推进出台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类范本,力争让小微企业制作采购响应文件时只需“填空”。
五是用承诺函取代有关的相关证明。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最艰难的莫过要出示各种证明文件。如,必须出示哪几个证明文件、怎样出示、合格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标准等。此外,有一些证明文件还要有一定的费用。如,一个银行资信证明通常是在500元不等。因而,凡是属于专门针对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可一概选用承诺制,缓解其压力。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小微企业为何不“适应”政府采购政策?”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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