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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某一些单项工作的工程量的变化;
(2)合同中单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性能的改变;
(3)工程某部分标高、位置或尺寸规格改变;
(4)需要由承包商来完成的各项工作的删减;
(5)对原永久工程增加任何必要的工作、永久设备、材料,包含各类检验、钻孔和勘探工作;
(6)工程实施的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动。
要是没有取得工程师的更改指令,承包商不能对永久工程进行任何变动。更改指令由工程师签发,承包商应按照更改指令来实施更改。和国内工程施工不一样的是:工程师在签发指令前可以向承包商递交建议书,承包商应及时回复,若无法递交建议书则须说明。建议书应具备更改工作的实施策略和计划、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因更改而需进行的调节、对更改工作的费用估算等。作为对承包商合理化建议的鼓励,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特别有一款叫“价值工程”,当中规定:假如承包商的建议可以节省工程费用,承包商应取得节省成本的一半做为酬劳。旨在鼓励承包商主动提出合理化措施,以推动工程的进展从而使双方当事人都受益。
除了上述内容外,因更改、立法变动及费用波动而造成的价格调整,也是属于变更的范围。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几点?”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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