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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可以视为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但还不具有合同效力。中标人中标后,双方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民法典中招标公告是否具有合同效力?”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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