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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标
适用范围:适用于需求明确、技术标准统一且非特殊性项目,或因公开招标费用过高的情况。
特点: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需至少3家供应商投标,评审方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流程:需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
二、邀请招标
适用范围:技术复杂、受自然或地域条件限制、公开招标成本过高或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形。
特点: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流程:需经财政部门审批,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
三、竞争性谈判
适用范围: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特点:供应商数量最低为2家(可由财政部门批准),评审以最低价为原则。
流程: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多次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竞争性磋商
适用范围:政府购买服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特点:采用综合评分法,允许多轮谈判,评审因素包括技术、价格、服务等。
流程:需财政部门批准,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并签署备忘录。
五、询价
定义:向3家以上供应商一次性报价,按报价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适用范围: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特点:供应商数量最低为3家,评审以最低报价为原则。
流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和评审。
六、单一来源采购
定义:仅向唯一供应商采购,无竞争性。
适用范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紧急情况或需保持原有项目一致性的情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特点:需公示并经财政部门批准,评审以协商价格为主。
流程: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理由并公示。
七、框架协议采购
定义: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第二阶段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
适用范围:货物和服务,不包含工程。多频次、小额度采购,不得用于可以单一项目采购。
特点: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
流程:需集中采购机构或主管预算单位备案,框架协议有效期通常为1-3年。
八、创新合作采购
适用范围:需技术突破、形成新范式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特点:分为订购和首购阶段,需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
流程:需财政部门批准,合作周期通常较长。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一篇讲清楚政府采购方式的核心区别”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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