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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向评标委员会当场介绍其投标方案吗?

2022-11-15 11:20 栏目: 标书知识 查看()

根据招标项目不同的情况,招标人有时也会需要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现场展示或介绍其投标的策略和构思。我国现行法律针对这种情形并没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应当是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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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不能容许或接纳投标人在当场介绍时明确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与此同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现场展示和讲述的规则进行明确的规定。在现场展示和介绍环节中,应该采用信息保密和必须的实时监控对策。避免泄漏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评审内容,避免评标委员会组员和投标人代表私底下接触到。

法规根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明确前应该信息保密;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须的澄清或者是说明,但澄清或者是说明不能超过投标文件的范畴或者是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审核意见担负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组员不能私底下接触到投标人,不能私收投标人的钱财或者其它好处。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参加评标的相关工作人员不能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相关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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