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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投标法中,两次中标后的处理是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不再招标,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条件是满足实质性要求,并且是最低投标价格。
一、招投标法两次流标后如何处理
《招标投标法》对两次中标失败的处理办法是,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批准后,投标人不得再投标,招标人可采用其他非招标方式采购并自主选择中标人,或者它可以继续宣布并公开进行另一次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二、招投标法中规定的中标条件
招投标法中规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条件为: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招投标向哪个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向纪检、监察、采购等部门投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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