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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因投标有效期延长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必须赔偿投标人,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下面,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将为您呈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后果,感谢您的关注。
《供应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投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完成。如果不能完成投标,投标人必须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
招标人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并取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二、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
1、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同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而不扣押投标保证金。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旦投标人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有效。
3、投标有效期延长可能导致重新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足三人的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投标。
4、投标人因延长投标有效期而给投标人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招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因延长投标有效期而落选的,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招标文件中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出补偿的,拒绝延期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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