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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投标中标后怎么签订合同?(联合体的性质)

2022-11-18 12:15 栏目: 标书知识 查看()

招标人既可以单独与联合体牵头人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单独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签订合同。

首先,联合体各方应签订书面联合招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联合招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中标联合体内部如有争议,可根据共同签订的协议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中不能以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联合体各方必须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联合体中的一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以联合体内部协议反对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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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的性质

在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多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联合体招标都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是一致的。还有很多关于工会性质的文章。基于这些讨论,普遍认为我国现行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联合体类型为合伙型招标联合体,属于规定的“合伙型合资企业”。本联合体为临时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中标项目。”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联合体成员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联合体组成与合同签订时投标人的组成不一致的,将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将合同授予联合体,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并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同一项目。”根据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身份加入联合体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不得以独立法人的身份投标同一投标项目。同样,联合体中标后,不能作为独立法人处理工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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