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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交的投标文件有效吗?(迟交的投标文件怎么处理)

2022-11-23 15:35 栏目: 标书知识 查看()

招标人不能和投标人商量同意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并开标

迟交的投标文件.png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址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绝接收。”即便招标人征求别的投标人同意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也属非法约定,而非法约定并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别的投标人尽管暂时性同意招标人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事后仍然有权对招标人的违法行为提出质疑,甚至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因而,为确保招标的公正性,防止合规性风险,招标人的正确方式是拒绝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

另外,针对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拒影响,尤其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投标延误这个情况,我们要参照我国的法律关于不可抗拒的有关规定的原则精神以及国际通行的招投标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拒是不能预见、不能防止而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投标延误,投标人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可酌情确定适度增加投标截止日期,或是接受投标人以传真等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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