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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对发生此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并无明确规定。
《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2条第4项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品牌相同型号的货物,只可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背这一规定的,相应投标均无效。上述规定是为了避免制造商利用授权多家代理商投标,从而得到多个报价以及中标的机会,违背了《标投标法》的法律原则。制造商和代理商一起参与相同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相同招标项目的投标,将导致制造商投标人得到多次报价的机会,也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的法律原则,本质与制造商授权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完全相同。所以,应根据《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否决制造商以及代理商的投标。为防止制造商抱有侥幸心理,如果招标人允许代理商投标,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一起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应投标均无效。要提请注意的有,严禁相同制造商授权委托多家代理商一起参加投标,或严禁代理商和制造商一起参加投标,均仅限在工程项目中进行的采购活动。
【法律规定】
《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30号)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公司,都不可以在同一个货物招标中一起投标。违背前两款规定的,相应投标均无效。一个制造商对同品牌相同型号的货物,只可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制造商和代理商可以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吗?(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如何处理?)”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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