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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投标法的实际使用价值对象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如何,都需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一、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什么方式
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以下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法律快车提示,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二、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土地招标出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即所谓的“标卖”方式,由卖方作为招标人,提出出卖的标的物及出卖条件,由买方作为投标人投标竞买,卖方从中选择出价等方面符合自己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与其签订标的物买卖的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有两种:
1.综合评标。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经过资格审查,确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招投标法具体使用价值对象(招标分哪几种方式呢?)”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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