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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有来源信息透明化,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每个步骤,如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让各位参与投标的单位能够及时了解到有关信息,然后公平的参与项目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把招标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也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公平原则
指的时在每位投标人在同等资源下,公平竞争,其要求招标人不存在偏见的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因为某种原因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对照本原则,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需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正原则
指在投标活动中对每个投标人评审的程序和标准一致,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尽可能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确保标准公正。按照这个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都规定了具体程序和法定时限,明确了废标和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本质上是市场主体的民事活动,大家要遵守诚信的原则,也就是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主观心理和诚实、守信的态度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能故意隐瞒真相,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准则法制化的产物,是以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公平合理为内容的强制性法律原则。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尽量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保证活动能正常进行。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招标投标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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