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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如何处理?

2023-02-27 10:58 栏目: 标书知识 查看()

投标文件需要由采购人或是采购代理机构储存,在实践中一般是由采购代理机构储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也是属于采购文件,储存期限最少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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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通常需要提供未中标供应商的资料且依次核查,档案完整储存也比不完整的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行业人士赞成何红锋的说法。在他看来,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需要完整储存并归档。

依据档案法关于档案完整性的需求,也应该主要包括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然过后怎么证明采购过程与结果的清白呢?”某中央部分政府采购负责人有这样的担忧。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一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该妥善储存,不能伪造、变造、隐匿或是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最少储存十五年。该条第二款明确,“采购文件主要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竣工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应该创建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保管好每一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能伪造、变造、隐匿或是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最少储存十五年。

招标投标法》对于此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通行做法就是将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归档,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各招标单位的实际情况保存一段时间之后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曾有这样的表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该保管好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最少储存十五年。”但是,最后审议通过了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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