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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之代理的招标工程投标方提供咨询服务;
2.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质审查文件中配有很明显的倾向性合同条款;
3.设置别的排斥或岐视潜在投标人的具体内容合同条款;
4.向别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会影响公平交易的相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形;
5.组织单独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6.强制性投标方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定投标方相互竞争;
7.在其代理的招标工程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8.授意投标方更换、修改投标文件;
9.明确或是暗示投标方降低或是抬高投标报价;
10.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把有关数据泄露给投标方;
11.未与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须的信息内容;
12.明确或暗示评标委员会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方;
13.以投标报价是不是靠近标底做为中标条件,或者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起伏范围做为否决投标的前提条件;
14.与中标方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别的投标方费用补偿;
15.向中标方明确提出降低报价、增加配件或是售后服务质量和别的超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违背中标方意愿的要求,并将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署合同的前提条件。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招标代理几个雷区”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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