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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权委托
进行委托代理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根据招标特征和需要,约定采购代理服务的实际工作职责、标准及职责权限,并依约提供相关委托代理。采购代理机构不可无权代理、滥用权力代理,也不能明知道委托事项违反规定而做出代理。
二、依法执业
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最新法律法规与政策,实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诚信履约
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和切实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依规诚信,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职业服务标准,廉洁自律。
四、充分告知
代理服务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需向采购人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服务进度和结论相关信息。除非是获得事先授权,不然在采购活动中形成的采购方案、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成交通知书等主要文件,以及需要作出的可能影响采购结论的各项决策,均应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提前报采购人审核确认。
五、自行有偿
采购人自由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接纳采购人授权委托,给予采购代理服务,并基于委托服务具体内容范畴、服务项目任务量、服务水平等多种因素扣除对应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六、严格保密
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保密义务,不可泄露在代理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及其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委托合同约定应保密的信息。
七、权益回避
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以供应商身份参与所代理的招标,也不能在所代理的招标中为供应商提供代理或咨询服务。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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